巴拿马文件大白于天下 中澳超富阶层避税遭深扒
发布时间:5/11/2016 1:26:08 PM 来源: 浏览:659
巴拿马律所Mossack Fonseca客户文件泄露事件持续发酵,随着越来越多国际名流巨贾的藏富秘密外泄,超富阶层人人自危,芸芸看客兴致更浓,各国政府打击跨国避税上的压力大增。
周二(5月10日),负责调整该事件的国际记者调查团(ICIJ)公开巴拿马文件内容,并在推出的在线数据库中设置了搜索功能,散布于全球21处避税天堂的20万家公司及股东信息大白于天下。
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报道,澳洲方面,据ICIJ查证,Mossack Fonseca公司性客户的股东中,持澳大利亚地址的是1266位,包括204个不记名股票持有者,230位信托与私人公司股东,792位个人持股者。
周二公布的文件还揭示了Mossack Fonseca强大的中国客户群,公司性客户的股东中有23,600位的地址在中国大陆,15,400位在香港。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澳洲地址的公司股东有近五分之一用的是中国姓名/名称。从另一项指标看:Mossack Fonseca于2015年生成的客户护照清单上有22,615人,其中250个是澳人,488个是美国人,1,815是香港人,而中国人达到4,378位。
这些数字尚不完整,据推断中国人可能占到Mossack Fonseca客户总数的四分之一,反映出近年来中国经济强势增长带来的影响。考虑到 Mossack Fonseca上世纪70年代起的客户数量,中国客户比例可能远远更高。
地产投资人避税遭“深扒”
BusinessDay基于数据库对地产所有权结构“深扒”后发现,澳洲诸多著名的建筑与物业都由注册在百慕大、维京岛及其它避税所的海外公司持有,譬如悉尼的邮政总局大楼Hunter Arcade的百年租约、The Westin酒店、Telstra House,墨尔本的 Latham House等。
这种投资形式在新加坡、香港和中国地产投资者中十分流行。据称新加坡的远东集团与信和置业(Sino Land)通过维京岛的公司联合持有位于悉尼马丁广场的The Westin酒店,并以同样结构持有邮政总局大楼租约。
澳洲富豪在悉尼、墨尔本与布里斯班持有的不少著名城市建筑也多置入了海外公司,如位于悉尼Bondi Junction的 Travel House。
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税务合伙人 Michael Clough指出,许多大城市的建筑都由海外投资信托以结构化安排收购,并通过在百慕大、巴拿马这样的无税司法辖区设立实体,从全球性投资者处收集资金。
“这种结构很普遍,而持有人也将受澳外资委FIRB约束,需要披露资金来源”。
澳洲律所“我们很清白”
目今为止,经巴拿马文件曝光与Mossack Fonseca有联系的澳洲客户数超过1000个。尽管如此,有分析指出,澳大利亚与Mossack Fonseca有业务来往的“中介人”数量是各国最少的,展现出极强的操守和“自律性”。
ICIJ公布的数据显示,向Mossack Fonseca引荐客户的中国中介人有4万个,而澳洲是123个。援自澳金融评论报,该数据几乎包括了澳洲所有的大型律所, 如Malleson Stephen Jaques、 Freehill Hollingdale Page等,但相关财户都十分久远且已长久不用。目前仅6家律所是活跃客户。
究其原因,自2004年 Wickenby国际税务调查行动开始以来,澳大利亚针对税务管理者进行法律设定,要求他们负责客户的避税问题。尽管在低税辖区设立壳公司有许多合法理由,但澳洲律所多不愿担当管理者角色。
2008年,Mossack Fonseca曾从律所Ataskovic Hartnell 索要Oberoi酒店集团的尽调文件。对方明确表示,尽管向Oberoi提供一些法律意见,但不是税务管理方。
大选在即,避税,尤其是跨国公司避税成为核心政治问题。上周二澳联邦预算案中即出台了多项包括类似“谷歌税”在内的反避税举措。而澳税务局正针对巴拿马文件信息针对至少800名澳洲居民展开调查。
联邦财案链接:
· 设置利润转移税(DPT):对于尝试将澳洲利润转移至海外以达到避税目的的跨国企业,强制征收惩罚性税收。与去年实行的跨国公司反避税法(Multinational Anti-Avoidance Law)一起,DPT预计在四年内带来约6.5亿澳元税收收入;
· 制定法规防止跨国企业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间税务法规差异延期纳税或避税(anti-hybrid rules);
· 更新澳大利亚转让定价法规,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 引入新的税务透明法规以提高企业税务透明度,尤其是针对跨国企业;
· 对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披露税收不当行为信息的举报者提供新的保护措施;
· 对违背企业纳税申报义务且全球收入在10亿澳元以上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未能提供纳税申报单和相关文件的,最高罚金可达45万澳元,罚金上限较此前提升100倍。
(郑重声明: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对本文保留全部著作权限,转发时请标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