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政府调整监管流程 为金融科技公司开绿灯
发布时间:3/24/2016 7:39:35 PM 来源: 浏览:569
金融科技公司为澳大利亚高度集中的金融行业带来竞争和创新,并且正在成长为新兴的服务出口产业。澳财长莫里森(Scott Morrison)3月21日发布声明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对金融科技持支持态度,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金融科技公司进入市场的步伐。
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报道,金融科技公司是基于数字技术的金融服务模式,涉及的业务包括P2P借贷、众筹融资平台、创新支付平台等。金融科技代表一种新的消费主张,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其服务所需花费更少,交易流程透明度更高。
澳财长在声明中表示,联邦政府将批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并管理“监管沙盒”,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时间。
目前获得必要监管审批,不仅对于资源和经验有限的初创公司来言过于繁琐,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会耗费大量资源。因此,ASIC和英国金融市场行管监管局(FCA)等监管机构都建立了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s),为金融科技公司简化获得经营许可的流程。
在去年11月提议成立“监管沙盒”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FCA报告显示创新中心在成立后的12个月中,共对175个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帮助,但最终获得经营许可的仅有5家。尽管这在国际上可能属于用时较短的案例,但对实际而言,申请流程依然耗时太久。新举措的实施势在必行。
澳洲政府声明中提到,对众筹融资立法草案的修正案预计将在本年晚些时候生效。按照目前情况,这项立法仅对收入与资产均低于500万澳元的未上市公众公司作出限制,立法规定筹资者12个月内的融资上限为500万澳元;参与众筹的散户投资者12个月内投资上限为1万澳元。
修正案中取消了对筹资者规模大小的限制,并将投资者在筹资期满后可以无条件撤销投资的时间——“冷静期”,从5天降至2天。这些修正不仅简化了流程,并且拓宽了立法草案的适用范围。
其他帮助金融科技公司发展的倡议包括改革针对投资者的优惠税收政策,以及加强对信用数据的访问。澳洲政府的国家创新议程中提出鼓励投资者向早期创新公司投资。每位投资者可享受20%税收抵免(应税额上限为20万澳元),并且资本增值免税期从三年提升至10年。这些举措将为初创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很多帮助。
澳政府还提出促进金融科技公司快速获取银行创建的综合信用报告(CCR)数据,近期的金融系统调查(FSI)最终并未坚持银行与金融服务公司共享数据。加速金融科技公司获取信用数据的举措将有利于P2P借贷等借贷平台的发展。澳洲联邦生产力委员会(PC)负责审查扩大金融信用数据使用范围的利弊。
莫纳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Deborah Ralston评论称,作为金融领域最关键的监管部门,ASIC需要在“确保公平、有序、透明和高效的市场”以及“促进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信任和信心”中保持平衡,而面对具有颠覆性的新生公司时,做到这一点尤为艰难。
消费者行为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对新的金融服务模式的反应,尤其是对消费者真实风险和感知风险方面的影响仍有待观察。保证消费者清楚消费过程中将担负的风险是监管部门的首要工作。
Deborah Ralston表示,澳大利亚政府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并对具有颠覆性的金融模式表示认可,这不仅降低了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的监管风险,还将帮助更多初创公司及时获得经营许可。与此同时,澳政府将在支持创新与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之间持续采取平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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